先講最容易搞錯的一件事:三讀通過不等於已經生效

立法院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這是台灣第一部虛擬資產專法,全文 56 條、分九大章節,主管機關是金管會。但第 56 條寫得很清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而且金管會得先完成子法制定。

換句話說,到現在為止,這部法還沒有任何一條在管你。下面講的所有變化,都是「施行之後」才開始跑的。

一句話版本

交易所從「登記制」變成「許可制」。以前只要完成洗錢防制申報就能營業,之後要通過資本額、內控、資安、負責人資格的門檻,拿到金管會核發的許可證照才行。

罰則也真的重: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最重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市場操縱或詐欺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併科 1000 萬到 2 億元。

過渡期有多長

第 55 條規定了三個數字,記這三個就夠:

過渡期時程(第 55 條)起算點是「施行日」,不是三讀通過日
期限時間要做什麼
申請許可施行後 12 個月內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須提出申請
取得證照21 個月內由金管會做出准駁決定
必要時延長再 3 個月期間得繼續營業

期限屆滿沒申請、或申請沒過的,不得繼續經營。

所以現在已經在台灣合規登記的交易所,過渡期內照常營業,你不必急著把幣搬走。

對你的實際影響

如果你在用境外交易所

這是影響最大的一群。法案規定境外設立的 VASP 若在境內經營虛擬資產業務,一樣受本法管理,須在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並取得金管會許可

立法院另外通過 15 項附帶決議,其中一項明文要求金管會加強管理未經核准的境外交易平台。

實務上的意思是:過渡期結束後,使用未取得許可的境外平台會變成非法路徑。Binance、Bybit、OKX 這類平台要不要為了台灣市場設分支機構、走完許可程序,目前沒有答案。這件事值得持續盯著。

如果你手上有 USDT 或 USDC

不會被直接禁用,但也不是完全不受影響。法案第 36 條規定境外穩定幣在台交易須經金管會同意

過渡期內你可以繼續持有與交易。過渡期之後,台灣合規平台上還有沒有 USDT/USDC 的交易對,取決於發行人或業者拿不拿得到金管會同意。

順帶一提,新台幣穩定幣的規範比多數人想的嚴格:發行前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十足準備資產須存在境內金融機構並全額信託、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發行人破產時,準備資產不屬於破產財團,持有人有優先受清償權。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過去說明過,法案沒有限制只有銀行能發行,但初期會以銀行優先。

如果你在用加密貨幣卡

這裡要分清楚兩段。

卡片本身多半不在這部法的射程內。 本站收錄的卡幾乎都是境外機構發行的支付卡(Visa/Mastercard 體系),它扣的是你存進去的資產,屬於支付而非虛擬資產服務。

但「把幣弄到卡上」那一段會經過 VASP。 你從交易所提幣、或在平台換成穩定幣再充進卡片帳戶,那些環節的業者就是這部法要管的對象。所以真正會變的是入金路徑的合規要求,不是卡片本身。

這也是為什麼本站的比較表只寫發卡方公開的費率,不對法規適用性下斷言——那要看子法怎麼訂。

新增了兩類過去的灰色地帶

VASP 業務被切成八大類: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金融商品商(衍生品),以及主管機關核可的其他類型。

後面兩類是這次新增的。加密借貸與衍生品過去在台灣屬於監管灰區,現在正式納管。附帶決議另外要求金管會在法案通過一年內,提出開放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的規劃案,預計 2027 年中前會有具體內容。

還沒有答案的事

寫這篇的時候,以下幾件事都還沒定:

  • 施行日期。 行政院還沒公告,得等金管會把子法做完。實務上預期落在 2026 下半年到 2027 年第一季之間,但這是推估,不是官方時程。
  • 子法內容。 資本額多少、營業保證金多少、內控要求到什麼程度,全部在子法裡。VASP 公會列出的待訂子法就有七項。
  • 境外平台的態度。 主要境外交易所會不會為台灣設分支機構,沒有人知道。

這篇的查核狀態

本文的法條內容與時程來自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的公開整理與會計師事務所新聞稿,查核日 2026-08-04。

我沒有直接讀到法條原文。 條號與數字若與金管會正式公告有出入,以官方為準——發現不一致請從聯絡頁告訴我們,我們會更正並更新查核日期。

本站提供的是資訊整理,不是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

常見問題

《虛擬資產服務法》已經生效了嗎?

還沒有。立法院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但第 56 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而且金管會要先完成子法制定。在行政院公告施行日之前,這部法沒有任何一條在管你。

我現在該把幣從交易所搬走嗎?

不必急。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在過渡期內照常營業,過渡期是從施行日起算 12 個月內提出許可申請、21 個月內由金管會准駁,必要時再延 3 個月。真正需要注意的時間點是行政院公告施行日之後。

我用的是境外交易所,會受影響嗎?

這是影響最大的一群。法案規定境外 VASP 若在境內經營,須在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並取得金管會許可。過渡期結束後,使用未取得許可的境外平台會變成非法路徑,但主要境外交易所會不會為台灣設分支機構,目前沒有答案。

那我手上的加密貨幣卡會受影響嗎?

卡片本身多半不在射程內——本站收錄的卡幾乎都是境外機構發行的支付卡,屬於支付而非虛擬資產服務。真正會變的是入金路徑:你從交易所提幣或換成穩定幣充值的那一段,業者就是這部法要管的對象。